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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计划如下:
一、根据诉讼活动的需求,遵循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设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简称“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重点扩充文书和痕迹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队伍,促进鉴定机构之间适度竞争,更好地满足鉴定需求。
二、重点加强“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执业监督力度,推动鉴定机构参加有关计量认证、能力验证及实验室认可活动,力求条件较好的司法鉴定机构尽早通过国家认可委(CNAS)的认可,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确保司法鉴定服务质量。
三、“三大类”以外的海事、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筑工程造价和建筑工程质量等类别的鉴定机构登记,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规定执行。已经登记设立的此类司法鉴定机构因业务发展或鉴定人数不足可适当增补执业司法鉴定人。同时,按照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只有一家机构无法进行选择委托的海事、知识产权等类别,应积极研究适当增设司法鉴定机构的可行措施。
本计划有效期自省司法厅批复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计划获批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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