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规范性文件2011年清理情况的通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法制办2009年11月16日印发的《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府法〔2009〕32号)以及市政府2009年12月21日印发的《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府〔2009〕58号),我局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我局负责组织实施的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其中,有2件于今年11月份有效期届满,已作废止处理;另有2件于11月份、12月份有效期届满,需重新修订发布。目前,已完成重新修订发布的1件,另1件已报市政府审查。
特此通报。
附件:广州市司法局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2011年清理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