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意见

穗司发〔200866

 

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近年来,我局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广州市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及“政务先行、资源整合”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思路,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窗口、便民服务主要平台和政民互动主要渠道,不断通过各种措施保障政务网站高效运行,以全新的视角展示广州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风貌和发展前景, 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荣获“广州市优秀政务网站”称号。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门户网站建设水平,促进资源的整合应用和信息保障,现就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网络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

网络信息具有容量大、传递快、时效性强、查阅方便、形式丰富多彩等特点,是当代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认真做好网络信息工作,能够正面宣传我局的工作,使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增加上级单位和社会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度;能够更好地帮助各基层单位交流工作,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呼声,做到下情上达,方便局领导对全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的工作更透明、更阳光。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大信息报送工作的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按要求分类报送信息,努力将我局的信息网络工作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二、网络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日常工作动态信息。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我局的中心工作,着重突出热点、难点和各单位特色工作的报送力度。对于列为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的项目,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每半月上报一般不得少于1次;各单位要注意搜集上报日常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要做好调研信息的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突发事件和重点事件信息。要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重大事件信息的上报,注重上报工作的时效性,上报前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对于事故、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要及时跟进,做好后续处理情况上报工作。

(三)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上报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审批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各类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公开的人事任免信息、办事指南和办事依据等。

(四)其他专题约稿信息。局办公室将根据局领导的要求或围绕我局的重点工作进行不定期约稿,各单位要按照约稿通知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好稿件报送工作,报送前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三、网络信息报送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一)建立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落实网络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并将有关人员信息书面报局办公室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关心、指导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通过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邮箱(gzsfw@gzsfj.gov.cn)上报。局办公室将定期在网上公布各单位的信息采用率和点击率,在年终进行通报和表彰。

局有关部门承办的业务网站(如广州普法网、广州司法考试网等)属局门户网站的组成部分,业务网站管理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网站建设及信息更新情况,并根据内容保障工作特点,与局门户网站建立信息保障与栏目共建、信息处理和反馈、办事服务提供、互动交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局办公室将对各业务网站进行绩效评估,对被评为优秀网站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

(二)注重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做到内容翔实准确,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对我市司法行政各类重大活动和各单位最新动态信息要以图片信息或视频信息的方式当日上报,我们将第一时间在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另外,由局办公室主办的《广州司法简报》和《广州司法》杂志在印发当天同时在网上发布电子版简报和电子杂志,现已成为我局宣传交流和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最方便的途径。下一步,我们将开设专栏,将各单位的业务简报在网上发布,请各单位的信息联络员及时把电子版传送到网站信息报送邮箱。

(三)报送信息的有关技术要求。报送信息的格式应为word文档和JPGGIF图片,文档字数不限,每张图片均要注明顺序号和图片说明,用WINRAR的方式打包发送到网站信息报送邮箱,由局办公室统一编辑发布。

我们真诚地希望各单位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门户网站建设,积极献计献策,共同把网站办得更好。

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sfj.gov.cn

信息报送邮箱:gzsfw@gzsfj.gov.cn

联系人:齐卫国、李晓涛

  话:8310002383100033

 

附件:广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综合管理规定

 

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广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综合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我局门户网站的作用,加强对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按照市政府信息办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门户网站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由市司法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并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三条  局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四条 上传信息资源必须按《关于做好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五条 局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并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七条 涉及全局的政务信息、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局门户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给局门户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八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九条  局有关部门承办的业务网站(如广州普法网、广州司法考试网等)归属于局门户网站。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三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二条 局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网站相关设备和系统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三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定期备份制度。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对重要部门的信息还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五条 口令管理制度。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机房管理制度。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八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制度。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局领导和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市机关网络服务中心及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